华夏信用卡积分抵年费悄设门槛
发布时间:2026-07-07 10:23:5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1426次

“办卡时宣传15万积分就能免年费,可等到申请兑换时,银行才告知仅认可消费产生的交易积分,活动奖励积分不作数。”近日,多名2025年办理华夏银行美国运通Safari信用卡的持卡人在社交平台上吐槽,称办卡时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积分兑换年费的范围限制,不少持卡人积攒的大量活动积分直接失效,年费兑换通道受阻。

抵扣年费被限定交易积分

华夏银行美国运通Safari信用卡持卡人任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她2025年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首年年费产生后6个月内可以用15万积分申请兑换返还,全程未明示必须为交易积分。

任女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华夏银行美国运通Safari信用卡办卡声明,其中年费减免政策一栏明确写明:“2025年12月31日前成功核卡客户可享首年1800元/卡·年优惠,激活即收取。次年起3600元/卡·年,次年年费可于产生年费后3个月内使用15万积分抵扣,新户客户首年可于年费产生后6个月内使用15万积分申请兑换退还。已持有华夏信用卡客户主卡首年可享‘1200元年费+5万积分’抵扣。”声明中没有任何关于积分的解释或限制。

同样被上述推广信息所吸引,刘先生申办了这款Safari信用卡。此后,刘先生参与了华夏银行推出的“巨惠花”消费返积分、新户活动赠积分等多个活动,攒下了17万积分。本以为积分数额足够抵扣次年年费,可今年5月他申请兑换时,银行客服告知,根据最新规则,只有通过日常消费累计的交易积分才能用于兑换年费。刘先生的17万积分中,交易积分只有不到3万,达不到兑换门槛。

“为快速凑足15万积分,我还购买了‘钜惠花’积分包,获赠数万奖励积分。若当初知晓奖励积分不能抵扣年费,我不会购买积分包,也不会办理此卡。”刘先生说。

记者随后查阅华夏银行官网信用卡收费标准,找到了该款Safari卡现行年费规则:“2026年6月30日前成功核卡客户可享首年1800元/卡·年优惠,激活即收取。次年起3600元/卡·年,次年年费可于产生年费后3个月内使用15万交易积分兑换。新户客户首年可于年费产生后6个月内用15万交易积分申请兑换返还。已持有华夏信用卡客户主卡首年可享‘1200元年费+5万交易积分’抵扣。”

对比任女士2025年办卡时签署的声明文件,除了核卡日期调整外,另一个变化是将兑换年费的积分限定为交易积分。

持卡人提出三大疑问

对于华夏银行擅自更改积分兑换年费条款,多名持卡人集中提出三点疑问。

首先,推广期宣传存在歧义,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多名持卡人告诉记者,2025年办理该卡期间,华夏银行线下客户经理推介话术及部分网点海报均只标注“首年1800元年费可使用15万积分兑换返还”,未以显著方式注明仅限交易积分,奖励积分不可用于年费兑换。“彼时各个平台用卡攻略、测评内容普遍默认所有积分均可抵扣年费,这也是像我一样的大批用户申办该款高端信用卡的核心原因。”刘先生说。

其次,华夏银行更新后的收费标准也未对交易积分作出清晰界定,两类积分的划分界限模糊不清,持卡人难以分辨。北京一位持卡人对记者表示,当初按客户经理的建议花299元购买了“钜惠花”积分包,获赠数万积分,这笔积分也是交易所得,为何银行不予认定为可抵扣年费的交易积分?

再次,部分同期客户成功兑换,华夏银行执行标准不统一。多名持卡人称,在信用卡论坛、社交平台上能看到2025年底至2026年初同卡种用户凭含奖励积分的15万积分成功兑换并退回年费的截图。如今规则突然收紧,前后执行标准不一,严重损害了存量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持卡人普遍主张华夏银行2025年的宣传承诺构成双方服务约定,2026年单方面细化、收紧积分抵扣规则属于银行单方面变更格式合同条款,严重侵犯持卡人的合法权益。华夏银行未对存量用户进行充分告知,也未设置合理过渡期进行公示,因此,新规则不应对2025年核卡用户产生约束力。

银行单方面变更条款无效

银行最新的收费标准与宣传时不一致,该以何为准?新的收费标准是否对存量持卡人生效?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

王德怡表示,银行信用卡相关协议一般采用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银行在提供格式条款(即年费优惠政策)时,如果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及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银行)的解释。2025年银行出具的收费文件仅写明可用15万积分兑换年费,并未区分积分类型,也未限定仅消费交易积分可用。而2026年银行擅自修改规则,将抵扣门槛限定为15万交易积分,属于单方面变更合同约定或对核心条款进行限缩性解释。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在提供服务前明确告知相关服务价格和权益限制,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业银行关于服务价格信息的公示涉及优惠措施的,应当明确标注优惠措施的生效和终止日期。

“本次争议的关键在于宣传缔约在先、规则变更在后、告知程序缺失,银行操作存在合规漏洞。”王德怡分析说,在未向持卡人明确告知、未获得持卡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该新增限制对持卡人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银行在持卡人已经参与各类赠积分活动、形成合理预期后才告知积分使用限制,有违公平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若同批次、同卡种客户有成功使用含奖励积分兑换者,银行对提出异议的客户拒绝同等处理,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缺乏正当理由的,监管部门可责令其纠正。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多名持卡人向华夏银行提交了协商申请,部分持卡人的积分兑换诉求已得到银行响应,本报对该事件的后续进展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