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国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第一次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文件,厘清了未成年人网游充值、直播打赏等裁判规则。
《指引》分为总则、案件受理、审理与裁判、延伸工作、执行与回访5部分,要求案件审理全过程以未成年人合法利益为首要考量。在网络权益审理与裁判方面,《指引》确立了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直播打赏的效力判断方法以及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以适应数字时代新需求。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未成年人触网非理性消费的纠纷日益增多。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3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纠纷近700件,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最高标的额310万元,平均标的额8万余元。其中,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为抽取其心仪的游戏盲盒皮肤,仅一晚上就充值4万余元;在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轻信主播关于打赏可送礼物的宣传,在一场直播中打赏8万元。
如何裁判此类非理性消费引发的纠纷?《指引》明确,审理以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