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是假的,授权是假的,身份是假的,合同是假的…伊东集团二采区上演煤矿版“连环骗”
发布时间:2022-08-06 13:24:37  来源:人报融媒  作者:人报融媒  点击:113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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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张秋光来信求助说,自己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庙渠煤矿二采区承包煤矿土石方工程,不但没挣着钱,还被骗了6735万元。张先生说,该矿二采区股东贺中平精心设计了连环骗局,私刻公章,伪造委托书,不经矿主和股东同意,与他人签订虚假协议,实施合同诈骗。与张秋光有类似遭遇的至少还有四五起,所涉金额超过2个亿。奇怪的是,多次报案、信访,准格尔旗乃至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一直不予立案,个中蹊跷,令人费解。

【背景材料】二采区即原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51勘探队平洞煤矿,2005年,依照内蒙古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151煤矿与相邻的伊东大庙渠煤矿、刘家渠煤矿统一整合组建为伊东集团大庙渠煤矿,刘家渠煤矿改称为大庙渠煤矿一采区,151煤矿改称为大庙渠煤矿二采区,原大庙渠煤矿改称为大庙渠煤矿三采区。

“进场施工才发现全是假的,6735万血汗钱全打水漂”

张秋光陈述,2012年6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庙渠煤矿二采区股东之一贺中平假冒矿主,以拥有该矿区开采、经营、管理等全部权益,且手续齐全为诱惑,2012年6月27日,与自己签订了《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签订土方合同后,贺中平先让张秋光给他汇款100万保证金,后又以欠债无法施工为由,让张秋光花几千万买他350亩煤田。张秋光信中说,贺中平满口承诺自己是二采区全权代表,其他股东都给他出具了委托授权书。《土方工程承包合同》《合作开发大庙渠二采区350亩协议书》等,前前后后贺中平诈骗自己6735万。

二采区股东王黎晓告诉我们,自己和其他股东赵鹏、二采区实际权利人吕文斌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张秋光的施工队进场才发现,贺中平伪造股东授权书,私自与张秋光签订土方合同,这个肯定不能算数的,况且私刻公章性质很严重。“再者,二采区挂靠伊东集团,实际权利人为吕文斌,煤矿也由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伊东集团大庙渠煤矿相关文件可以佐证。”王黎晓说。

“矿主身份是假的,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委托书也是假的,彻头彻尾的连环骗,贺中平既没让我开采350亩煤田,也不向我退款,打电话一直不接,多年来各种躲猫猫。就这样,我连同多人凑起来的近7000万血汗钱全被贺中平设计的连环骗打了水漂。”张秋光陈述。

经多方了解,不光张秋光一人,贺中平采用同样的手段蓄意诈骗了多人,涉及金额超过两亿元,其中,内蒙古包头人杨波6000万,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人杨浩3000万,北京人王宝臣800万,陕西人宋英珠8000万……

十年维权路,就是不立案,究竟为哪般?

张秋光陈述,十年维权十分艰难,报案、受理、驳回、复议、受理、依然驳回……痛不欲生。我们从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复议决定书上看到“原不予立案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2022年4月,张秋光向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提出的刑事复核,至今仍未立案。

知情人士告诉本网,贺中平与另外一煤矿投资人叶兆平,拿着假公章盖章卖地、施工、收煤款,出现一系列问题,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法人闫新林也曾就贺中平“以我公司及下属企业进行诈骗……对我单位影响恶劣且金融巨大”向准格尔旗公安局报案,并证实伊东煤炭集团根本没有“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庙渠煤矿二采区”字样公章,准格尔旗公安局也对此立案,将贺中平等人上网追逃,但后来被“某些人”都“平”了。

据相关人士透露,起初,准格尔旗公安机关对涉张秋光合同诈骗案非常重视,声称立即着手立案侦办,但后来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是伊东集团出了证明:贺中平私刻公章可以用。“人家(贺中平)也有‘东西(证据)’……算了吧”该人士说公安机关只抛出这句话,具体什么“东西”不得而知,之后反复报案、申诉、复议,都不予立案,但私刻公章、伪造授权书、诈骗几千万,光这几条就是重大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实在说不过去。

来信发现,围绕大庙渠二采区的经营开采,不单单张秋光一人奔波在维权路上。该矿实际权利人吕文斌在向公安、信访、纪委等方面反映材料时,则直指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公安局涉嫌徇私枉法,为张子亮、贺中平团伙充当“保护伞”,在案件“立案侦办”方面为二人谋取不当利益,影响刑事案件立案侦办。

张子亮是谁?综合二采区实际权利人吕文斌《反映材料》与内部人士提供线索得知,张子亮亦是投资该煤矿的施工负责人,曾联合贺中平,伙同管理伊东集团煤矿挂靠事宜的王浩以融资骗着吕文斌将煤矿股权、法人变更到张子亮公司,张子亮拿着贺中平假的股权变更协议成为二采区“真正主人”。吕文斌按约定要求变回股权,却遭到贺中平和王浩各种阻止理由。

据悉,到目前为止,大庙渠二采区经营投资十个亿了。“伊东集团以各种理由不让我们施工,吕文斌带着施工队进场,张子亮、贺中平等人不让进。”王黎晓说,伊东集团让吕文斌解决问题了再开,但在伊东庇护下,一个施工队都能把煤矿吃掉,吕文斌是很难解决二采区的现状的。“你们是合作人,即便这个授权是假的也没问题,这个不违法”“真的假的我们不管,我们只认谁签字。”知情人士转述公安机关的回复。

贺中平到底凭借什么,拿着假公章逍遥法外?谁能权力通天,立案追讨了的案件还能摆平?以欺骗手段诱导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面对众多损失巨大的受害者维权,公安机关只认签字不管真假是否有法律依据?

关于该重大煤矿合同诈骗案件,我们将持续深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