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第一县”以生态司法做优生态之治
发布时间:2025-08-18 16:58:26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957次

  图为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村居法官走进永平镇恬下村灵芝种植基地,与林农交流灵芝的种植和销售情况。 武平县人民法院供图

  武平不缺树,林地面积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9.7%,却格外重视补植复绿机制建设;武平不缺水,拥有福建唯一的跨省流域湿地公园,却早早建立起“生态司法+河长制”联动协作机制。

  地处“全国林改第一县”,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从审判执行出发,拓展“生态司法+”服务,做优生态之治,司法助力武平绿了水、活了林、富了民,走上高质量绿色发展之路。

  “早”化解 筑牢安全防线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2001年6月,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在武平县捷文村开展“分山到户”的试点工作;2002年8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会议在武平召开;2003年,福建全省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青山环绕中的武平,90%的人口与林业发生关联。而在林改之初,武平法院的法官便明白,他们需要做好筑牢林区安全防线的充足准备。

  为了应对可能增长的涉林纠纷,武平法院跟上林改步伐,依法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将平均结案天数缩短3天。同时,探索形成以“扇形调解网+斗样化解层+点状消解法”为主题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建“无讼林区”,全县116个行政村实现涉林民商事纠纷“零诉讼”,挂牌确认“无讼林区”村10个。

  对仍存在的矛盾纠纷,武平法院推动成立武平县涉林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在全县17个乡镇成立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办公室,聘请27名护林员为特邀调解员,率先在全省推动成立县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委员会。

  此外,武平法院加强对林权登记不规范、林地重复发包、行政执法等突出问题的分析和把控,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发出司法建议,采纳整改率达100%。

  2022年5月,武平法院首次适用“森林碳汇补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林某自愿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和认缴森林碳汇损失补偿金,获从宽处理,生态“破坏者”由此变成环境“修复者”。

  “融”整治 守好青山绿水

  对于武平法院生态庭的法官们来说,“上山”曾占据了他们大部分的工作时间,而如今,他们又增加了一项“下河”的任务。

  距离武平主城区10分钟车程、总面积2.3万亩的武平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里,池塘、湖泊、沼泽、农田及森林交错。位于其中的千鹭湖,空气清新,扑闪翅膀的飞鸟影影绰绰,各种鸟禽的鸣声此起彼伏。

  但就在几年前,这里上下游及周边河道支流存在无序生猪养殖等问题,水质不同程度受到污染,近三分之二的湿地遭到严重破坏,水鸟和本土物种减少。

  面对窘境,武平县铁腕“治水”,多措并举持续开展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跟随保护脚步,武平法院推进“生态司法+河长制”,将河段管护纳入社区矫正工作内容,发出龙岩市首份“护鱼令”,与兄弟法院签署汀江流域环保协议。

  从专注解决林业纠纷,到助力生态治理,武平法院生态庭法官的足迹深深印在各个角落,用心守护绿水青山。

  ——发出“护树令”,对涉毁林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罪犯,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对古树名木进行专门看护,实现被告人由“林木破坏者”转变为“林木保护者”,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美好家园。

  ——协同建立环境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好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火及资源保护、村容村貌整治、生猪养殖环境整治等活动。

  ——推动“生态司法+林长制”,在县林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推进涉林纠纷诉源治理“共治、共防”格局,立牌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引来“中国最美小鸟”蓝喉蜂虎来武平筑巢。

  “准”服务 拓宽普法途径

  不久前,武平县象洞镇收到一份武平法院送来的礼物——生态法治地图。

  这份全称为“武平县生态法治地图调研报告”的册子,用三个章节,十四个小点全方位介绍武平生态环境犯罪情况、民事纠纷情况以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案件的建议。

  “有了这份对辖区案件进行精准描绘的地图,让我们对可能出现的涉林纠纷心中更有底,也是我们化解纠纷的法宝之一。”象洞镇相关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武平法院第一次送法上门。

  从针对林业部门主动送法上门,到电视公判失火烧山案,再到案件多发地进行森林防火等法治宣传教育,武平法院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精准的送法形式,力求更好地普及法律知识。

  今年7月,正值灵芝成熟采摘时节,武平法院的村居法官走进永平镇恬下村灵芝种植基地,为武平灵芝产业提供法治“心”服务。

  除了村居法官下沉挂钩全县17个乡镇和225个村(居)提供调解、普法等司法服务外,武平法院还依托林区法官工作室、林下经济司法服务点开展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情况,为构建林业经营新机制、壮大林业特色产业、开发森林康养项目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为林农增收保驾护航。(法治日报记者王莹、通讯员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