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5-07-31 12:48: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560次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彰显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聚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和预防,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通报反馈及协作机制,注重以案件办理促推综合治理,做实前端预防,筑牢全面保护,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与保护于一体的防范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将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自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先后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编发入库参考案例,规范、明确办案程序、取证标准、罪与非罪界限及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加大惩处违法犯罪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隐蔽性强、成因复杂,熟人作案占比较高。有的年幼儿童缺少防范性侵害意识和能力,监护人疏于关注,导致儿童已遭受性侵害而不知;有的宾馆、酒店、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等经营场所存在对入住人员身份审核不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甚至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酒娱乐等现象,为性侵害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结识、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并实施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意见》立足源头治理,强化性侵害违法犯罪综合防范与治理,切实遏制、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意见》指出,应当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现和惩处力度,教育培训机构、儿童救助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强化投诉举报机制建设,设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法治副校长信箱、投诉信箱,尽早发现、识别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时处理、移送有关性侵害投诉或者案件线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从严把握非羁押强制措施、缓刑、减刑等适用,形成强大震慑。

《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机关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排查相关未成年人保护主体、场所是否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宾馆、酒店、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等经营场所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是否履行核实未成年人身份义务,网络平台是否履行网络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履行入职查询、是否对面临被侵害风险的未成年人履行管理教育职责等。对发生性侵害违法犯罪的场所,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不履行核实询问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或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强调,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治理工作,强化对社区、村镇可能发生的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防范;强化相关主管部门对宾馆、酒店、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及网络平台的执法监督、巡查、督导责任。对实践中面临性侵害风险的未成年人群体,强调职能部门给予更多关心关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意见》还分别从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心理评估、矫治,减少、预防重新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积极开展防范性侵害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未成年人防范意识能力,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共同预防性侵害的法治意识等方面,对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赵俊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