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振兴,产业发展是第一。产业发展离不开土地,分散到户的土地规模,已不适应当今农业机械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基本农田设施改造提升后的管养和效益发挥。
产业要发展,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就要发挥土地的规模效应,向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土地规模经营首先要保障农民利益,又要兼顾集体经济发展和经营主体利益,兼顾规模适度效应,产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遵循“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行动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土地集约化实际,对土地规模经营模式有以下几点思考。
企业自营模式。农业企业(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片流转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靠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凭借市场判断力,在国家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要求下,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标准化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点是规模大、投资大、风险大,自负盈亏,便于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企业带动模式。农业企业提供种子等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监管生产过程,签定回收合同。经营自由,统一托管,市场化运作,订单保障收益。种粮大户型:按农业企业标准要求托管,投资土地承包、生产资料等经营成本费用,保障种植主体利益。分散农户型:以村集体为单位,统一全程托管,农户投资种子等生产资料、托管费用,订单种植提高收益,提取一定村集体经济管理费用,收益全部归自己。
企业合营模式。多方参与,多方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型:土地转包类,农业企业支付农户土地租金,统一经营管理,村级组织负责营商环境、宣传推广等,合作社负责日常管理,纯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农户收益有保障,参与方是利益共同体。土地入股类,农业企业统一托管,合作社负责土地收储入股,收益扣除土地租金、植保、保险、管理等成本费用,纯收益按投入比例或约定分配。“村集体+企业+托管+农户”型:以村集体为单位,农户土地入股,村担保并监管,企业投资除土地外的种子、保险等生产成本,植保公司统一托管,订单种植,收益优先保证农户地租,收益扣除植保、保险、村管理等费用,各方再根据投入、付出情况,按比例分配。
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土地规模经营要符合国家土地、产业发展要求,获得国家政策、科技等支持,顺应社会自然发展规律。再者,要适应市场需求,做到不与农民争利、给村集体留利、企业合理获利,产业持续发展。最后,延长产业链,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与价值,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乡村振兴局 刘同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