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3月15日讯(记者刘佳)新版《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5日发布,《办法》就中小学生全国性竞赛活动再作严格部署。其中明确,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且竞赛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提出“八个不得”具体要求,严禁收取任何费用是《办法》的红线。
据教育部介绍,此次颁布的《办法》是在2018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再作修订。《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竞赛活动的组织举办要做到“八个不得”等要求,其中包括: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等。对比2018年版,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零收费”的要求更加具体、覆盖更加广泛。
《管理办法》强调,任何学校、学生及家长坚持自愿原则参加竞赛活动。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