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乡村全面振兴承载着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重任,《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 年)》的总体要求中提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生态产品作为生态系统提供的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的总和,不仅是乡村核心资产禀赋,更是蕴含巨大转化潜力的发展资本。在乡村全面振兴的背景下,有效解决生态产品度量难、交易难、变现难、抵押难的问题,构建一套既能解决生态系统服务非排他性与外部性的固有难题、又能实现生态保护成本和收益内部化的制度机制,对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达成包容性增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 乡村全面振兴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系统性耦合与价值基石
乡村全面振兴的五维框架是一个有机整体,而非割裂并行。其中,生态振兴不仅是环境整治,更是构成乡村自然资本存量的基础维度,也是其他维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之一。“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源泉之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建构,是将静态的自然资本价值转化为动态的经济社会收益的重要桥梁,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各维度呈现深度耦合关系。
在生态经济学框架下,优质的生态产品与服务是生态承载力转化为经济产出能力的核心要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通过赋予“绿水青山”市场价值,为发展高附加值绿色农业、沉浸式生态旅游、生态康养、自然教育和生态文创等新业态提供价值锚点与盈利预期,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通过价值信号引导要素流动,优化产业结构,赋能产业振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通过市场化交易平台运用、生态税费、生态补偿等方式,明确生态保护的成本补偿和受益者支付原则,使生态保护者能获得稳定收益, 污染者或受益者承担成本, 从根本上构建利益相关方激励相容的格局。这种经济利益驱动比单纯的行政命令更有效,有助于持续调动基层生态建设积极性,实现生态治理目标与社会个体利益诉求的深层次统一 ,为生态振兴提供内生动力保障。
乡村振兴的短板在于乡村经济动能相对不足和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对失衡,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低于城镇居民。乡村往往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经济洼地的地理叠合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特别是将难以直接交易的调节服务转化为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挖掘乡村沉睡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善城乡发展差距的有效突破口,符合共享发展理念在乡村地区的具体实践,促进实质性推进共同富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本质上是对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与重构,它能提升乡村文化的可见度、增强社区文化认同感,在参与式管理生态项目的过程中,促进组织力的提升,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推动构建活化文化振兴与组织振兴的生态载体。
二、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问题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虽有明确的国家战略引导和丰富的实践创新,但仍面临深层次的制度、技术与市场瓶颈,其根源在于生态服务的特殊属性与现有治理体系较为不适应。具体而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核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量化困境。这一困境已从单纯的技术层面上升到制度标准的建构层面。相较于物质产品价值的计量,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态服务的非市场价值度量及服务价值的度量均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当前,需要建立一套权威统一、方法论科学并能被金融机构和市场广泛认可的价值核算技术规范。然而,成本高昂的非标化核算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大规模实施,应当建立价值形成的制度性衡量标准。
第二,产权结构模糊与交易成本较高。自然资源的权利界定已较为复杂,而生态服务高度依附于资源本体,其归属较难独立界定。加之生态服务的流动性及其受益范围的跨区域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供给主体与服务权利之间的联系。在实践中,有时未能在坚持国家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权授权或获得特定收益权证等方式,清晰界定并具化农民、集体对特定服务功能的财产性收益权能,这将会直接导致生态资产用于抵押时有时缺少清晰的标的。
第三,市场范围较小也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包括规范透明高效的交易场所数量相对不足、交易品种相对单一、标准化合约和风险防控机制尚不完善。高昂的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不仅对交易的达成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对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了一定的阻碍。
第四,产业价值链的低端化与品牌价值构建相对乏力是另一突出问题。当前,生态产业对初级原料供给依赖较重,精深加工率较低,标准化和质量追溯体系尚有完善空间,产业链条短。更深层次的阻碍在于生态溢价机制尚有提升空间,未能通过生态产品公用品牌打造、三产融合发展、严格的生态认证及体验场景构建等差异化策略,将生态保护成本转化为产品与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溢价,同时,价值链整合主体的能力仍需提升。
第五,支撑体系的脆弱性与补偿机制存在一定的结构性失灵,进一步增加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难度。制度性支撑存在一定的缺位,现有法律框架尚未对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权能、生态资产交易与抵质押等新兴事物进行系统化赋权与规范;绿色金融工具与风险缓释机制发展相对缓慢,专业人才数量不足,有效监管体系保障数据真实性与规则透明度仍需提升。补偿机制方面,纵向补偿机制与横向补偿机制均存在一定的失灵。纵向补偿机制存在标准不完善、精准性相对不足、资金绩效管理较难、可持续性相对较弱等问题;横向补偿机制则因行政壁垒、信息不对等、稳定的跨区域协商机制与法律约束不足,以及成本效益分摊计算争议较大等因素,较难达成长期有效的补偿协议。
三、 迈向系统性协同的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为破除生态价值实现的系统性障碍,应摒弃单点突破的思维模式,从顶层制度设计与市场化改革协同的视角切入,构建融合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与系统治理理论的核心框架体系,推动理论逻辑向政策层面落地并进行可操作性重构,将抽象的价值转化路径转变为可实施的制度工具叠加链条。
(一)深化基础理论与制度供给创新是塑造价值实现核心框架的关键
建立分层标准化核算制度,可以以国家层面出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通则”及细化分类与区域性补充操作手册为基础,支持科研机构研发精准评估技术,推动核算结果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县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考核、跨区域补偿协商及财政转移支付等领域实质性嵌入决策,核心在于制度性标准建设与权威性标准确立。同时,在坚持集体所有基础上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在法律上界定特定生态服务功能的收益权,确权到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并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权证,明确该收益权可依法转让、质押、抵押、入股,为金融工具创新奠定产权基础。立法层面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法条进行适配性修订并合理制定地方性的专项法规,明确生态产品的法律地位、各方权责,特别是明确生态信用交易、抵质押、补偿资金管理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与法律边界。
(二)构建多层次市场机制体系是畅通价值多元转化渠道的核心路径
构建国家级市场与地方市场双轨并行机制,升级农产品交易平台,融入生态品质标准保障与价值识别。生态信用要素市场建设方面,除推动全国碳市场纳入更多林业碳汇项目外,可以重点在省市级建立区域综合性生态资源要素交易中心,纳入区域碳汇、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初始配额与调节服务指标二级交易,引入标准化合约,降低交易成本,成为生态资产定价基准和市场流动性中枢节点。文化服务类收益权的资本市场化改革需探索生态文旅景区特许经营权交易、生态资源项目资产证券化及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解决大额融资问题。金融工具箱嵌入需多维度推进, 以确权清晰并做市流通为前提,发展以收益权为抵押标的物的贷款产品及可交易的应收账款证券化、基于项目未来现金流的开发信托基金计划等生态金融产品。在银行层面设立生态金融事业部,专业化风险定价并设计风险评估模型,开发专属信贷产品。支持项目主体发行绿色债券;设立政策性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生态产业,强化保险保障。品牌策略与溢价制度的建立需以科学品质标准、强制追溯机制和高强度市场形象输出为基础,以生态产品品牌为核心构建产业价值分配体系, 形成稳定的溢价机制, 整合区域供应链, 严格品质标准与准入规则, 形成“标准 + 溯源 + 品牌 + 信用评级”的有机产业链运营价值共同体。
(三)优化价值转化结构需深耕生态产业价值链
生态产品产业化拓展应基于区域核心资源禀赋,推动“产业链垂直化 + 横向外延扩张”以提高价值深度,如森林资源向林下康养产业、林木深加工、林业微生物肥料与菌剂等高附加值方向延展,农耕种植区域的产品通过精深加工,提取功能性物质,生产生态农产品、深加工制品,并与文创设计、医疗美容、健康科技融合,构建“保健食品 + 护肤体验”经济体系。现有产业的生态化改造需针对传统农业强制实施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构建“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沼气处理—粪肥还田—食用菌基质培养”的农业资源利用完整价值循环链条,推广畜禽养殖场废沼治理和能源化模式, 实现污染减量、减排目标与可再生能源产出;推进工矿企业尾砂资源化、建材化利用项目。同时,需构建“生态 + 产业 + 文化”融合体系,探索自然教育营地、生态康养驿站、生态文化知识产权衍生文创产业、生物制药研究基地等高附加值产业布局。
(四)构建长效补偿机制与空间协同治理是实现跨区域利益共赢的保障
纵向补偿机制需要精准增效,中央、省级层面应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红线区的转移支付应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变化和生态维护保护成本测度的资金计算方法,突出结果导向,提升可持续性。横向补偿机制需破解结构性困境,在国家引导下探索生态受益区对水源涵养区等上游地区的水资源调度支付补偿协议安排,综合使用财政性资金补偿、用水区或受益区企业出资、对口生态产业招商项目合作、生态技术支持等多形态补偿机制,可以在特定区域设置试点跨省水资源税机制先行示范区,实现补偿资金来源的长期固化。
(五)融合科技与人才战略是夯实价值实现能力的底座
智慧化赋能需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构建全域监测网络、地面物联网实时监测设施、云端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大数据分析,为动态核算、市场风险预警、欺诈风险识别与价值评估等提供信息化保障。专业化队伍建设需设立乡村生态发展经理人培训制度,与高校合作开设绿色金融科技专业,组建省级生态资源运营团队,建设新型职业农民绿色农业技能培训体系。
结语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层逻辑重构,其本质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市场赋能与科技支撑,将生态要素转化为驱动乡村现代化的核心资本。这一过程绝非简单的资源变现,而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的深刻践行。唯有以理论为舵,以问题为靶,以多元路径为桨,方能真正打通“两山”转化通道,让守护青山绿水的农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生态红利,让广袤乡村在绿色转型中绘就共同富裕的崭新画卷,最终实现乡村地区生态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的有机统一与协同共进。这既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途径,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
参考文献:
[1] 陈军,陈子怡.数字技术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内在逻辑、作用机理与优化路径[J].生态经济,2025,41(11):208-216.
[2] 赵慧昕.人工智能赋能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5,47(S2):123-125.
(作者单位:1. 赵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 翟羽翔,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专项基金执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