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停放在小区单元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丢失,向物业公司反映后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便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近日将刘某诉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交的物业费。
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淾顺人和·安居乐业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采取“望闻问切”调解法开展先行调解工作。8月22日,某物业公司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支付欠交的物业费,某物业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赔偿刘某电动自行车被盗损失。
“望”即了解事实真相。首先,调解员向物业公司了解当时的具体情况,然后通过实地走访,对小区安保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发现,物业公司虽然安排了巡逻人员,但是巡逻的频率和范围存在一定局限。而且,小区监控设备也存在老化等问题,监控画面频繁闪屏,导致刘某报警查看监控时,发现单元门附近道路属于监控盲区。
“闻”即听取各方诉求。调解员面对面听取双方陈述,详细了解刘某拒绝交纳物业费以及某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损失的理由。
“问”即寻找平衡点。认真听取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寻找平衡点,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切”即找准症结所在。调解员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对小区的安全负责,若未能履行安保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刘某作为业主,也有妥善保管自己财产的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调解员努力下,物业公司认识到在安保方面存在不足,表示愿意对监控设备进行维修和升级,增加巡逻人员的数量和巡逻频率,加强小区的安全保障措施。刘某也意识到自己停放电动车过于大意,没有采取足够的防盗举措,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
今年以来,针对物业纠纷高发的现状,金水区法院联合当地民调组织,着力打造“淾顺人和·安居乐业调解工作站”,工作站的调解员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划分,进行驻点调解,深度下沉社区、物业公司,注重调解细节,从源头化解矛盾,提高调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