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航南光电梯特种设备违法被罚 为招商积余孙公司
发布时间:2022-02-08 11:52: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admin  点击:3899次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8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福处罚〔2022〕南园11号)通报了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维保记录案。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单位改正,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罚款,并提请许可实施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注册资金800万元,专业从事电梯销售、安装、维修、保养服务、电梯零配件销售等综合性经营业。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95%股份。招商积余年报显示,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积余”,001914.SZ)全资子公司。